公司8点上班,要求员工提前十分钟到,这种行为

变相延长工作时间且未支付报酬

法律依据:《劳动法》第36条、第44条明确规定,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,超出部分应支付加班费。

关键问题:若公司要求提前10分钟到岗的目的是 开会、打扫卫生、准备工具等实际工作内容,且未支付这10分钟的工资,则属于 违法延长工作时间。

以考勤扣款等方式强制提前到岗

若公司规定“未提前10分钟到岗视为迟到并扣工资”,但劳动合同约定的上班时间为8点,则属于 违法克扣工资。

法律依据: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15条明确,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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